福建师范大学2012年招收非全日制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7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二)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指导老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的复试领导小组,按不同学位类别、不同专业领域(不得按研究方向)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亲属参加本专业领域复试的老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3名,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原则上应参加复试工作。成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各招生学院要根据本办法精神,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方案最迟于复试前7天在学院的网页和院务公开栏内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各招生学院应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业务和纪律,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各招生学院要参照硕士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内容。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各招生学院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复试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六)各招生学院的复试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各招生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应负责解释。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含调剂生)均应参加复试。

(二)考生应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方可参加复试,具体要求如下:

1.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成绩不低于 50 分,《外语》成绩不低于 30 分,两门联考总分不低于 100 分。

2.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 30 分,《英语》成绩不低于 30 分,两门联考总分不低于 111 分。

    

3.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考生的《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40分。

4.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音乐:《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 85 分。

2)艺术设计:《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 80 分。

3)广播电视:《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 83 分。

乐证

5.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GCT》成绩不低于 156 分。

(三)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原则上采用差额复试方式,各招生学院应严格按照要求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

(一)201317日前,各招生学院在网上公布复试人员名单,并通知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未按我校规定按时提交《资格审查表》等报考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完整者不予参加复试。

(二)考生报到

1.报到时间:2013111(上午830-1140,下午210-500)。

2.报到程序:

1)到研究生院报到点(仓山校区文科楼)办理以下手续:

①验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和本科学历证书。专科学历报考艺术硕士者,还须携带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科报考体育硕士者,还须携带“运动健将”以上运动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缴费。缴交50元《政治》考务费用。报考教育硕士和职业学校教师攻读硕士学位者还需缴交50元专业基础课考务费。

③领取联考科目成绩单。考生凭此成绩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政治》和专业基础课考试。

2)到所在招生学院办理复试相关手续。

(三)考试:

112上午   830-1130   政治(开卷)

112下午   230-530    专业基础课(闭卷)

具体考场安排可于11日下午到文科楼一层大厅查询。

(四)11314日由招生学院安排专业复试,具体事宜由招生学院安排,考生可登陆招生学院网页查询。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除外),各招生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

2体育硕士、艺术硕士需进行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考核,考核办法和分值由招生学院制定,成绩计入复试成绩。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教育硕士和职业教师攻读硕士学位考生的专业基础课成绩计入初试总成绩,并根据生源和成绩实际划定录取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要求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政治》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6.复试完毕后各招生学院最迟应在2天之内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在学院公告栏或网页中公示。

五、录取办法

(一)各招生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和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二)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职业学校教师: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教育硕士和职业学校教师的初试成绩含专业基础课成绩)*70%+专业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30%

(三)体育硕士和艺术硕士: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根据相关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考核应占复试成绩的主要比例的精神,其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不予录取

(五)具体录取名单将于1月下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并同时开通通讯地址核对系统,以保证《录取通知书》寄送顺畅。《录取通知书》预计在20133月中旬以“录取直通车”形式寄出。

六、招生纪律

各招生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监察处、研究生院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符合复试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名单(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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