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东 大 学
2012年在职教育硕士招生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安排
(一)1月16日(周三)上午8:00-11:00所有复试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的《资格审查表》(请凭网报时用户名及密码自行登录报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打印后签字盖章)、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到北区2号办公楼二楼212室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1月16日(周三)下午2:00-4:00考生专业笔试。地点为:北区5号教学楼。第一考场在104室,第二考场在204室。所有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对号入座,并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凡是在考试过程中违规违纪的,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
(三)1月17日(周四)8:00复试考生到各学院参加专业面试和政审。
(四)1月22日(周二)研究生处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五)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复试通知书》,凡是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有复试资格,请考生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复试分数线
根据全国教育硕士平均成绩统计情况和我校考生的初试成绩,我校2012年进入复试的资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145分,英语不低于30分。查询本人初试成绩>>>>>>
三、复试内容及要求
(一)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三部分,具体内容及要求请查看《鲁东大学2012年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二)考生须带齐我校要求的所有复试报到有关材料,并对本人提供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其他
(一)复试考生的车船费、食宿费自理。
(二)复试报到时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20元(请考生提前备好零钱)。
(三)因一志愿线上生数超出招生计划数较多,我校将按规定进行差额复试,请参加复试考生认真做好准备。
鲁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〇一三年一月八日
鲁东大学
2012年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为做好我校2012年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71号)及《关于2012 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28 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工作
(一)我校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定我校《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意见》、各招生专业领域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复试考生名单和录取考生名单,监督、检查全校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招收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学院成立5-7人复试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学院招生专业领域的具体复试办法、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要安排专人(一般2人为宜)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三)研究生处负责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汇总审核复试工作材料及报送录取考生信息等工作。
二、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根据全国教育硕士平均成绩统计情况和我校考生的初试成绩,我校2012年进入复试的资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145分,英语不低于30分。
(三)各专业均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差额比例一般不超过40%。
(四)复试考生名单根据上述原则,按照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列确定。
(五)学校将在复试工作结束后,根据复试总成绩及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数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名单。如出现复试总成绩相等的情况,则初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六)符合学校规定的优秀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复试总成绩及最终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公布。
三、复试内容及要求
(一)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三部分,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专业面试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专业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按照《鲁东大学2012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内容执行;专业面试侧重考核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和教研情况以及创新精神和发展的潜力,面试时间一般以每生不超过20分钟为宜;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包含政治理论测试(口试,含时事政治),侧重考察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二)考生复试总成绩按如下方法计算:
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满分300分)+专业笔试(满分100分)+专业面试(满分100分)
(三)专业笔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专业面试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
四、复试、录取工作要求
(一)各复试小组在复试过程中要做好复试记录,并当场为每个考生评定成绩,写出评语,提出是否建议录取的意见。
(二)复试考生成绩由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处。
(三)对复试后不建议录取的考生,复试小组要写出具体意见。
(四)复试小组成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漏复试试题内容;不准暗示考生如何回答问题。对违反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学校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时间安排
(一)1月16日(周三)上午8:00-11:00,所有复试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签字盖章的《资格审查表》、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到研究生处报到。
(二)1月16日(周三)下午14:00-16:00,考生集中专业笔试。
(三)1月17日(周四)上午8:00考生到各学院参加专业面试和政审。
(四)1月22日(周二)研究生处统一在网上公示复试录取结果。
六、其他
特岗教师报名工作因各省审核的进度不同,故特岗教师具体复试时间及办法另行通知。
 
研究生处
二○一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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